一、原公告中招聘岗位年龄“1995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”或“1990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”均调整为“1987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”。
二、原公告中其他事项不变。
未尽事宜,以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中共隆回县委组织部最终解释为准。
中共隆回县委组织部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6年3月27日
原始标题:隆回县人民政府
文章来源:https://www.longhui.gov.cn/lhxrsj/gsgg/202603/669ad6e759a1458d8c8b148fc283d16f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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